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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专家莅泰讲解中国法律中总主席刘锦庭主持咨询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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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说明一左:刘锦庭主席致词。一右:刘是龙前副部长致词。二左:梁宝俭会长演讲。二右:罗志坚副会长兼秘书长演讲。三左:吕木龙常务副稽核提问。三中:陈荫全泰文副秘书长提问。三右:林明焕常务发展提问。四:蔡礼任副主席(左一)、庄镇雄副主席(左二)、梁润潮常务秘书长(左三)、张锦城常务副秘书长(左四)在咨询座谈会上。五:林楚钦副主席(左二)、刘纯义常务法律顾问(左一)、康宁董事长(左三)、魏嘉蔓董事长(左四)在咨询座谈会上。六:陈汉涛常务副秘书长(左二)、陈大呈常务副秘书长(左四),张祥盛中文副秘书长(左一)、陈汉忠中文副秘书长(右二),刘秉青泰文副秘书长(右三)、蒋应初泰文副秘书长(左三)、陈荫全泰文副秘书长(右一),许继荣常务发展(右四),陈文伟常务会董(左五)在咨询座谈会上。七:苏祥龙常务副稽核(左一)、纪威文常务组织(右一)、庄元盛常务组织(右二)、章德辉常务组织(左一)在咨询座谈会上。八:冯裕德泰文副秘书长(左二)、刘木奇常务副财政(左一)、许家伟常务稽核(左三)、陈扬钦会董(左四)在咨询座谈会上。九:刘锦庭主席与刘是龙顾问分别代表泰国中华总商会和中国法律研究学会互赠纪念品。

    为了提高泰华工商界人士对中国法律的了解和认识,泰国中华总商会与中国法律研究学会于十二月二十日中午十二时半,假泰国中华总商会大会议厅联合主办了“2012曼谷中国法律咨询座谈会”。前来参会的中国法律研究学会代表团成员有:中国法律研究学会顾问、中国企业家学会顾问、中国企业家联合会顾问、原中共中央组织部副部长刘是龙,中国法律研究学会会长、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一等高级法官、原中国国家法官学院常务副院长、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主任梁宝俭,中国法律研究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原中国法官教育基金会主任罗志坚,海南华商总会会长、香港华侨华人总会名誉会长、海南省政协委员钟保家,北京金策海创电气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魏嘉蔓,曼谷八八八有限公司董事长康宁。qXi泰国华人中文网站【泰华网】
咨询座谈会开始,刘锦庭主席首先代表泰国中华总商会,向中国法律研究学会代表团莅访贵宾及参会的各位工商界人士,表示热烈的欢迎并致以美好的祝福。刘主席向大家介绍了中国法律研究学会代表团各位贵宾之后表示,在该次咨询座谈会上,各位资深中国法学专家将就中国法庭审判程序及审判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外商投资经营法》等发表精彩演讲,并就大家在华投资遇到的相关法律问题和面对的实际案例,进行专业解读,与大家进行咨询座谈。刘主席指出,中国法律研究学会汇聚了一批中国法学界拥有渊博法学理论和丰富办案经验的知名专家,是一个专门研究中国法律的专业组织。相信通过本次咨询座谈,将使大家进一步增进对中国相关法律的了解和认识,加强泰国中华总商会与中国法律研究学会的合作交流和友好关系。刘主席强调,大家今后在中国投资或从事商贸过程中,若遇到法律问题,可以向中国法律研究学会进行法律咨询并请求予以法律协助。qXi泰国华人中文网站【泰华网】
 接下来,中国法律研究学会顾问原中共中央组织部副部长刘是龙在致词时感谢泰国中华总商会刘锦庭主席及各位领导与中国法律研究学会主办本次咨询座谈会。刘是龙先生介绍说,中国法律研究学会是由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相关领导创立的,成员有高级法官、大律师等拥有丰富经验的资深法律工作者,该会与中外企业界联络广泛,成立多年来,向各界提供专业、便捷、可靠的法律服务,解决了一大批疑难案件,知名度不断提升,赢得了各界的广泛赞誉。本次咨询座谈会,除了向大家介绍中国的法律政策、制度等,还要就大家提出的具体问题,进行讨论分析。qXi泰国华人中文网站【泰华网】
接下来,中国法律研究学会会长梁宝俭主讲了中国法院的审判程序。梁会长表示,许多在华投资的商人和企业,为了自身的合法权益,为解决法律纠纷,知道采取法律途径,但往往不知如何在法院起诉,因而延误了诉讼时效,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保护。梁会长在介绍中国的一审,二审(终审)再审的审判程序时指出,经济纠纷案件的诉讼标的不同,受案的法院级别管辖不一样,涉外诉讼的一审法院应为哪一级法院,经过二审终审之后,还可以如何进行诉讼等等。其目的是为了让在中国投资的企业和个人的诉讼权利得到保障。梁会长还详细分析了诉讼中如何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应如何采用诉讼保全之法律措施;如何在法院申请诉讼保全等法律问题。梁会长还向大家比较了中国的审判制度(普通法即大陆法)与英美法系的审判制度的区别。qXi泰国华人中文网站【泰华网】
其后,中国法律研究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罗志坚讲述了《物权法》并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发出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通知》的主要法律规定。罗副会长指出,中国的《物权法》是基于中国的公有经济制度已进入到非公有经济制度时期所制订的一部重要法。为了保障中国改革开放之后的民营经济(私有经济)及外商投资企业的非公有经济的合法性,中国于2007年3月16日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此法经历了近十年时间的征求意见和众多法律专家论证,使中国的各种非公有制经济得到法律的保护。罗副会长表示,自2007年10月1日起执行的《物权法》至今,中国国内围绕《物权法》产生的纠纷众多。中国的司法部门在公有制经济和私有制经济,及其它非公有制经济出现的纠纷与诉讼,从原有的保护公有制经济的单一体的法律形成了依据法律事实,使非公有制经济在法律面前得到了公平与保护。罗副会长强调,外商在中国境内投资,在民间借贷的经济活动中,不能是单一的凭信誉借贷方式就能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有的借贷虽然手续齐全,但法律为了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可能法院判决貌似合法的债权不能受到保护。包括夫妻间的离婚诉讼中,一方为了逃避责任和转移财产,因许多借贷形式,致使审判机构无法认定,所以,也有可能在法律的保护之外。qXi泰国华人中文网站【泰华网】
 专家演讲结束后,进入问题解答时间。泰国中华总商会常务副稽核吕木龙先生首先提问。吕先生介绍了他在中国汕头、珠海等地投资的情况,并就他在中国投资过程中遇到了中国法律执行问题,以及中国基层群众的法律认知问题向专家进行了咨询。随后,泰国中华总商会泰文副秘书长陈荫全先生,结合自己在天津投资所遇到的问题,向专家提出了下述几个问题:中国的国有企业与外商签署合资或合作合同,是否可以看作是代表政府的行为?与中国企业签署的合同进行公证与不进行公证在法律上有哪些差别?在中国的投诉时,法院收取的费用很高,且没有上限,中国对此是否将进行研究修改?中外合作企业在注册15年后,中国政府对其营业执照需进行重新审核,其目的为何?经仲裁委员会仲裁之后,执行时遇到问题,应该如何处理等等。接着,泰国中华总商会常务发展林明焕先生介绍了其在海南遇到的问题时表示,中国有很公平完善的法律体系,但在各省市执行时经常遇到难以执行的问题,林先生请专家们发表对此问题的看法及中国今后应加强执法力度的措施,外商在各省市遇到法律问题应如何寻求便捷的法律协助。由于时间关系,一些未来得及提问的嘉宾,与专家们相约,咨询座谈会结束后,再向专家进行一对一地咨询请教。qXi泰国华人中文网站【泰华网】
泰国中华总商会主席刘锦庭,常务名誉主席锺源泉,副主席张朝江、刘暹有、陈卓然、蔡礼任、庄镇雄、林楚钦,常务法律顾问刘纯义,常务秘书长梁润潮,常务副秘书长张锦城、陈绍扬、郑钦杰、陈汉涛、陈锡源、陈大呈,中文副秘书长罗宗正、张祥盛、梦莉、陈汉忠、郭光国、张荣炳,英文副秘书长马灿利、杨发力,泰文秘书长罗豪杰,泰文副秘书长刘秉青、蒋应初、萧亮智、冯裕德、陈荫全,常务财政王睦良,常务副财政汪文盛、刘木奇、张永吉、常务稽核许家伟,常务副稽核苏祥龙、吕木龙、方汉标、郭木海、蔡华民、徐善述,常务发展林明焕、陈晋尧、李先梁、许继荣,常务组织纪威文、庄元盛、章德辉,务交际林鸿鹏、丁新泰、陈明彩、张松山、许茂春、吴好如,常务会董张谦益、陈文秋、陈文伟、张建基,会董萧廷理、马文北、陈扬钦、李梦熊、符致炳、陈嘉程、冯尔真、蔡荣庄、黄新发、叶沐强、郑定沛、徐光辉等本会领导及泰华工商界近二百人出席了此次演讲会。qXi泰国华人中文网站【泰华网】
    刘锦庭主席与刘是龙顾问分别代表泰国中华总商会和中国法律研究学会互赠纪念品。咨询座谈会历时两个多小时圆满结束。qXi泰国华人中文网站【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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