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国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批准,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和深圳市耀华实验学校联合在海外招收优秀华裔初中毕业生到中国就读高中,学员学习期间享受全额奖学金。
第一章 奖学金慨况
第一条 根据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与深圳市耀华实验学校所签协议,2010年—2014年将连续招收100名优秀华裔初中毕业生到中国耀华实验学校就读高中,正式录取的学生均可享受全额奖学金。奖学金每年为每位学生提供105500元人民币奖学金。其中包括:学杂费每年80000元、书籍课本费每年8000元、住宿费每年7000元、生活补助费每年6000元(按10个月计算)、校服费每年500元,以及国内游学每年4000元等。
第二章 招生层次和计划
第二条 具备以下条件的华裔学生均可申请报名:
1、十七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2、应届初中毕业或同等学历的优秀学生;
3、能用汉语进行交流;
4、具有一定特长的学生优先。
第三条 招生计划为每年20人。
第三章 招生办法
第四条 由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和深圳市耀华实验学校联合招生,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为语文、英语、数学和综合(包括物理、化学及自然学科);考试合格学生由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深圳市耀华实验学校联合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四章 培养与管理模式
第五条 “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耀华奖学金”获得者在深圳市耀华实验学校接受三年的高中教育。学生在校期间:
1、接受一流的中国基础教育,完成中国高中教学大纲规定的必修课程;
2、根据耀华实验学校的条件,学生还可选修赴其他国家大学就读的预备课程;
3、每年享受一次游教活动,赴中国国内名山大川、名胜古迹参观考察,领悟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
第六条学生入校后由深圳市耀华实验学校负责日常教学和生活管理。
第五章 招生时间
第七条报名时间:每年12月—次年1月
第八条考试时间:每年2月—7月
第九条考点设置: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坚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招生工作由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负责,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联系人:项目二部主任李晓梅,电话:86-10-88387681/13391856781,传真:86-10-88387449,电子邮件lixiaomei@gqb.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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